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今年清明节放假3天(4月3日—5日)。其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课(班),上4月4日(星期一)课程。
特此通知。
院 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