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出处:科研处  文字:科研处  时间: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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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接省教科规通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今起开展,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16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材料要求: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9份(申报评奖表2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9份,参评成就奖材料9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发往zjys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网址: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和全国教科规划办网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科研处

                                  2011年6月21

 

附件1奖励活动文件、申报书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1]66号)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1120101231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2)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成果类型:应写明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咨询报告等类别,主要合作者限填报5人以内。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截止时间

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于75日前以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为单位汇总后集中报送(寄)我办(汇总表请发邮件至syr@zjedusri.com.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网址: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和全国教科规划办网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四、本次评奖活动,时间紧,跨度大,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评奖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盛阳荣;电话:(05718884678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607室;邮编:310012

 

 

                                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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