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公告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非教师岗位)

出处:组织人事处  文字:佚名  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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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非教师岗位7人。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招聘对象范围、户籍不限。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度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考全部岗位,但应于2012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r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

2、浙江省文化厅网(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专栏”);

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jvaa.edu.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 。

其中,浙江省文化厅网为公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430止。应聘者填写《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2),并发送电子邮件至:rbc@zjvaa.edu.cn或rbczjart@sina.com。同时将报名表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人事处。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通过联系电话查询原因。

资格审查结束后,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网站发布通知。

3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笔试开始前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1、        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综合性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果将在阅卷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同时通知资格复审事宜、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

面试前,将安排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如提供的证件不全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处理事务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入围体检环节人数按1:1比例确定。

(四)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学院人事处安排为期15天的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文化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邮编:310053

联系电话:人事处0571-8715014987150010(江老师、徐老师)

E-mailrbc@zjvaa.edu.cn

附件:

     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聘计划表(非教师)

     2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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