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交流

中国特色法治的辉宏蓝图

出处:宣教处  文字:郑智武  时间:2014-11-16
字体:放大 缩小

   根据学院党委部署要求,笔者反复学习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感《决定》对我国法治的里程碑作用,《决定》点亮了专业教学研究的灯塔,《决定》必将保障中国顺利而快速地实现中国梦。

回顾历史上的治国方略,主要是人治与法治,后者更具稳定性、普遍效力及可诉性,而《决定》突破人治瓶颈,实现法治的提升。《决定》与以往的顶层法治文献相比,无论在理论体系还是实践措施,都有许多有创新,全面突出了法治的中国特色。总体上,《决定》确立了党在法治建设全程及各方面的领导地位,既借鉴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理论,又凸显了中国法治模式,如重大立法向党委报告制度,国家法律与党内法律成为执政依据,依法理政从严治党,党担负领导法治建设及服务法律的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的应然及必然体现。《决定》体现并创新的中国特色法治内容,主要可以归结为三大方面。

一是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善法体系方面。《决定》提出宪法法律权威至上,同时党中央有权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确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立足我国处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明确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良法体系。为此,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如:有机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党的政策法律化;立法部门向党中央报告重大立法问题;公平分配权利,防止局部利益法律化,引入第三方评估、起草法律草案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特别列举了部门法,如市场法、社会法、文化法律制度(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互联网领域立法)等。《决定》还提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上述内容,既吸收了国外法治实践经验,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发展的趋势。

二是在依法行事常态化方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法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决定》提出建立有限政府,要求行政权力法定,剩余权力还民;地方政府公共职责均等化,建立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执政依据贯彻透明原则,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成为执政依据。《决定》提出实现公平司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施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设立高院巡回法庭及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法院受理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提高审判结果公信度;律师、法学家进司法队伍,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决定》秉承中国优秀法治文化,将周朝的礼制、汉朝的德治、唐朝的礼法兼治结合起来,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纳入法制渊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等。《决议》的具体举措无疑是中华五千年优秀法治文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内外情势下的客观反映。

三是在培育社会法制理念方面。为增强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提出党领导法治的教育宣传,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同时,《决定》设计了考评体系,建立追责制,对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建立晋升制度,把法治运用力作为干部选拔标准;建立考核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决定》从可能性与实现性方面创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管道。

《决定》不仅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总蓝图,而且也是专业发展的新机遇。在当代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的章程效力及董事会的法人治理机制,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决定》中关于市场立法、文化艺术立法的清单,无疑对文化艺术专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决定》也是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成才的指针。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幽幽芳香 随风起舞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