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1日起调整和规范校园停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因教师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校园车位紧张,个别车辆不能按规定有序停泊,主要集中在8号楼前后,影响校园美观。现保卫处根据学院实际,对校园停车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定于在4月1日起开始实施,希望各位教师积极配合。具体内容如下:
①、5号楼和13号楼西侧新增了部分停车位,可供车辆停泊;
②、5号楼门口及大楼东侧道路禁止停车;
③、8号楼前(靠旗杆一侧)增划部分停车位,各花坛间禁止停车;
④、7号楼和4号楼之间的道路禁止停车(供教师上下校车);
⑤、校车统一停泊在体育馆南侧;
⑥、行政楼前的花坛四周禁止停车。
附件:调整方案图片
(备注:图中数字编号与通知中的数字相对应)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