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艺公告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寓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出处:学工部(学生处)  文字:学工部(学生处)  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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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公寓辅导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学生公寓辅导员男1名。上述岗位人员均属非事业编制的校属企业聘用人员,由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薪酬待遇参照学校目前同类岗位标准由公司按规定发放。该岗位人员委托学校学工部(学生处)进行管理。
    2018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底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即日起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及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2674179609@qq.com。
报名截止时间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我公司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反馈,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公布考试有关安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
    考试主要设置面试环节,应聘者考前需提交本人手写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内容的文章或管理心得一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一般包括岗位认知、专业水平、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公司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公司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聘人员应在我公司要求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复审和考试通知、考试结果等)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为准(http://www.zjvaa.edu.cn,“新闻中心—浙艺公告”栏目),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1-87150121。13758138436
    五、咨询电话
    可在工作日8:30-17:00拨打0571-87150198找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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