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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7730

院属各部门:

  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今年的申报工作有较大调整,请各部门予以重视,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贴近实际,围绕大局,深入研究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要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立足学术前沿,打造“当代浙学”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服务,以丰硕的成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各类课题具体申报事项

(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我院无申报资格)

(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大资助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三)对策类课题申报要求。

  今年对策类课题的申报仍以最终成果方式申报,旨在引导和鼓励社科界深入调研,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转化的实效,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

1.申报方式。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实践,围绕省委提出的“五水共治”、“五措并举”,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浙江“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等重大主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发现真问题,找出真答案。

   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各一式五份(包括电子版),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2.受理及立项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申报,并委托专家进行筛选鉴定。根据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采纳摘编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情况,结合省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筛选鉴定意见,给予一般项目或重点项目等立项等级。每人每年原则上限立一项,在研省部级(含)以上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采用上下半年分期立项,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立项的5月底,下半年立项的11月底。

(四)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要求。

1.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社科“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7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结题时须公开出版或发表。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课题。

  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不得以完成的成果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不能擅自拿同样的内容申请其他课题资助,也不得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申请国家后期资助项目如获立项,省社科规划办可保留其省后期资助课题立项资格,但要追回所有资助经费。

(五)自筹经费课题和欠发达地区课题的申报要求。

   1.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委党校、各市电大,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只在基础研究中设立。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由各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盖章证明。

   2.欠发达地区课题仅面向丽水、衢州、舟山三市申报。研究内容应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和地方特色文化。

(六)入选“之江青年学者行动计划”的青年学者(第二批)如往年课题已经结题,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可参加今年的课题申报,此类课题单独评审,指标单列。

(七)“水文化”专项课题研究。

   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等重大部署,配合“中国梦想·美丽浙江”主题宣传活动,今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特设立和组织“水文化”专项课题研究。研究重点为:治水的机制体制、五水共治与经济转型、五水共治与生态文明、五水共治与新型城镇化、国际治水案例借鉴、浙江治水历史、水文化与浙江文明发展等。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从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个层面进行课题设计和研究。成果形式根据研究类型确定,基础研究为专著和论文,应用对策研究为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底。

三、评审规则

  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档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后一档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2.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万元。课题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3.“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后期资助课题成果由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五、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基础理论研究和专项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递交申报表、成果打印稿5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成果介绍5份(4000字以内);申报对策类课题需递交研究报告、成果要报(3000字以内)及对策类课题申报表各一式5份(电子版发往zjyskyc@126.com)。

2.课题《汇总表》各一份(附电子文档);

3.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汇总表等)请上网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zjskw.gov.cn)或者在附件处下载。

4.课题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 4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大资助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意见》,努力提升我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扶持和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和优秀学者的支持力度,不断壮大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队伍和研究实力,2014年决定实施“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大资助项目”计划。该类课题面向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可从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等二级学科入手,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发展,作出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新概括和新思考,提出前沿性观点,不断推进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

计划首期资助6—7个重大项目(以后每年立项2项左右),每个重大项目可包含2—3个子课题。资助周期为二年,资助经费为每项15万元,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1:0.5经费配套承诺。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专著,在研究周期内必须在一级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作为阶段性成果。

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资格:我省高校、高职院校、各级党校、社科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

   2.首席专家资格:(1)首席专家必须是我省学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只设一名。(2)有各类在研社科基金项目者,不得拿已立项课题申报,如需申报须重新设计新的项目。(3)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此次其他重大项目的申报。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各科研单位原则上申报一项。由省社科规划办聘请省内外专家组织评审,并负责立项、管理。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表》一式12份;(2)每项《申报表》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申报表》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科研处。

   《申报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往zjyskyc@126.com.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仔细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无有知识产权纠纷。

附件:

1.zip各类申报表

                                                                       科研处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