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开展督查工作,对推动院党政决策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政务督查制度》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坚持教学中心,突出重点。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
1、院领导在上级来文上的批办事项;
2、《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中规定事项;
3、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
4、院领导批办、交办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三、督查主体
1、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办(院办)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查检查。
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办(院办)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
3、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4、领导指示给相关部门落实的事项,由党办(院办)负责督查。
5、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督促检查。
三、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由党办(院办)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并进行登记。
2、交办:由党办(院办)对重点工作任务和有关督查事项进行分解,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3、催办:按《督查通知单》提出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末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审核办理报告。党办(院办)对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情况反馈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重办、重报。
5、办结反馈:办理结果经党办(院办)审核,报院领导。需进一步向上报送的材料,应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
6、归档。党办(院办)定期统计办结情况,并予以公布。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党办(院办)整理归档。
三、督查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部门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应派专人会同有关处室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督查工作的要求和考核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对督查中的涉秘事项严格保密。
2、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加强与被督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督查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时,主要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党办(院办)出面协调;如仍不能解决时,由党办(院办)报请院领导协调或裁定。
3、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把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考核的依据。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督查通知单
编号:
承办部门 | |
协办部门 | |
督查事项 | |
办理要求 | |
办理结果 | 承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
办结时间 | |
党办(院办)意见 | |
院领导 意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