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强化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部)两级。教务处是院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是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系(部)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部)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部)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部)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部)执行。
系(部)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院学年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行事历)。
(2)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学期各系(部)各专业教学任务。
(3)负责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的管理。
(4)在杭高校教师校际互聘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对各教学系(部)的教学任务分配及课表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院总课表(包括班级课表、教室课表)。
(2)负责全院性课程调度管理,包括全院调(停)课的审批和教室使用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3)负责全院教师工作量的审核与统计工作。
3.选课:
(1)每学期第10周组织院公选课申报,14周下达院公选课开课计划,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网上选课工作。
(2)负责高教园区公共选修课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审批面向学生开展的院级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汇总学期活动计划,建立院级专家信息库。
系(部)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表,报学院备案。
(2)组织安排和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期教学任务分配。
(3)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4)聘请非专任教师人员与校外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按学院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编制本系(部)课表(含班级课表、教室课表、教师个人课表),在每学期结束前1周(基础教学部于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于开学前1周将正式确定的课表书面通知到每个教师。
(2)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课、停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者,8节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8节以上须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同时要安排好补课。
(3)负责本部门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3.选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2)协助教务处做好公共选修课网上选报工作。
(3)联系国内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制定学期活动计划,落实活动的申请报批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接待、教学安排等工作。
(三)考试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考试组织与安排:
(1)制定学院学期考试工作计划并下达至各系(部),同时制定院级主考和巡考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2)统一组织学期补考及毕业补考。
(3)负责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缓考事项的审批和对旷考、作弊等违纪学生处理的审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拟定学院考试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2)对各系(部)的考试组织各环节进行监管,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定期进行检查。
3.学生考试违纪与舞弊处理:
负责核实监考教师发现的学生违纪或舞弊情况,并会同学生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职责:
1.考试组织与安排:
(1)负责组织安排本系(部)的课程考试、考查,编制本系(部)课程考试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2)负责本系(部)所开考试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
(3)等级考试工作:按规定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命题、阅卷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织考试命题,经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认,并做好保密、阅改、成绩分析等工作。任何考试课程,均要命制出A、B卷,由系(部)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正式考试卷,逐步建立题库制度。
(2)负责各类考试试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填写试卷存档一览表,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
(四)学生成绩和学籍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培训。
(2)负责全院学生每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检查、数据汇总和成绩质量分析。
(3)负责各类等级考试成绩公布、数据统计分析和材料归档工作。
2.学籍管理:
(1)制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含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总体管理,建立学生基本信息库。
(3)负责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4)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并按规定报审批或备案。
(5)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发放与审验等工作。
(6)负责汇总学生成绩,出具相应成绩及学历等学籍证明。
(7)负责学生证管理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发放工作。
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组织每学期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公布及分析、统计工作。
(2)负责打印、公布每学期各班学生成绩登分表并归档。
(3)负责对学生成绩的查询,在开学2周内受理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查分申请,并向教务处备案。
(4)毕业班学生成绩初审工作。
2.学籍管理:
(1)配合学院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入学报到与注册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送教务处。
(2)负责学生考勤汇总并按规定对缺课学生予以处理。
(3)负责对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以及转学、转专业等的初审工作。
(4)具体办理学生选修、免修等相应手续。
(五)教材建设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以及教材使用管理办法,保证教材质量和适用。
2.按学期组织各系(部)填报教材征订单,编制学院教材采购计划并落实订购。
3.做好各类教材、讲义等的库存保管工作。
4.做好教材发放和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教研室根据课程大纲和预订教材目录,确定教材名称、数量、使用班级,经系(部)主任审定,送教务处汇总。
2.审定因教学需要,使用教师自编(协编)的教材、讲义。
3.组织本系(部)学生按时领取教材。
(六)实践教学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制订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实践类课程标准编写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各系(部)实施。
2.审定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综合展演季”等全院性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并完成相关的经费管理等工作。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审议学年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及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及学院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系(部)相应的预算经费。
4.学生校外考察、观摩活动的审核。
5.负责制定院内外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组织各系(部)实施。
6.负责各类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含毕业实习)的院级巡视检查和评估工作。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与质量分析,审定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8.检查各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系(部)职责:
1.具体制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培养方案(实施计划)及课程标准。
2.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本系(部)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抄送相关职能处室。
3.教师技能展示活动的落实。
4.学生校外考察、观摩活动的具体组织。
5.负责本系(部)校内外实践、实习教学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6.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7.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并进行全程管理。
8.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与要求,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答辩工作,并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竞赛活动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竞赛、展演活动的规程和管理办法。
2.负责拟定各类教学竞赛、展演活动的策划指南。
3.负责管理各类省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和全国性学会、协会举办的重要赛事、展演活动,完成组织安排、经费审批等工作,并对重要赛事、展演活动的获奖师生实施奖励。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重要赛事、活动的承办工作。
5.负责学院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展示活动的组织工作。
系(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类教学竞赛、展演活动的管理细则。
2.负责落实与本系(部)有关各类竞赛、展演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做好相应的比赛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对重要赛事、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做好统计。
3.负责管理厅级以下(不含厅级)政府部门及省级学会、协会或相应的社会性组织举办的一般性赛事活动。
(八)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教务处职责:
1.组织开展全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组织全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交流、研讨等活动。
2.组织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教学改革规划等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系(部)相应的建设工作。
3.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各级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向上一级申报的推荐工作。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负责重大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监控,及时反映重大教学建设项目工作动态。
5.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奖励工作,并负责成果向上一级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
6.负责年度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评分统计与成果奖励工作。
7.加强与各系(部)的联系,督促检查各系(部)教学研究工作。
8.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系(部)职责:
1.制定、落实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各项教学建设规划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落实评审、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建设成果。
2.负责本系(部)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课题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做好各项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3.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各项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
4.深化教学改革,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推广,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
5.负责本部门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奖励统计工作。
6.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思路和建议。
(九)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教务处职责:
1.组织构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机制。
2.会同人事处、学生处、宣传教育处等职能部门,制定学院教风建设规划、学风建设规划,统筹组织、落实、检查、评价学院教风、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
3.负责拟制学院教学质量年报。
4.负责评估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向院部汇报。
6.根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复核、认定工作。
7.负责组织各类评教工作,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布置、核定和汇总,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8.负责与院督导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9.学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部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计划,接受学院关于教风、学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3.完成本部门教学质量年报,并协助教务处完成学院的教学质量年报工作。
4.完成本部门评估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数据审核与分析。
5.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和布置,认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包括课程安排、课表及教学任务分配、教学场地、教学器材、教材教具等到位情况;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包括教学运行情况、教学实施各环节、听看课制度的落实等;
期末教学检查:包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准备工作以及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等。
6.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成绩、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水平和系(部)教学组织工作各环节进行评价,及时整改,保证教学质量。
7.配合学院组织落实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期组织以教研室为单位的教师同行评教活动,组织落实针对课程课堂教学的学生评教工作,做好每学年教师业务档案统计工作。
8. 积极配合院督导组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教学督导组联系,开展对系(部)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十)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校历、全院课表、考试安排表、新生录取名册、毕(结)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异动文件、转学转专业审批表等教学管理材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材料以及教学建设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系(部)职责:
负责课程标准、课表、教学进度表、教案、试卷相关材料、成绩登记相关材料、毕(结)业生名册、实践实习登记和统计材料、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以及各类比赛材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等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一)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及解释工作。
2.负责教学秘书和教务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3.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检查的组织与安排。
5.教务处收文、发文的管理及监督执行。
6.教务处网页的管理与更新。
7.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工作。
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必要时制定本系(部)相关实施细则。
2.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检查的落实。
3.评估数据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填报。
4.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责(试行)》(浙艺职院〔2006〕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