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我院高职教学计划制(修)订的补充意见
浙艺职院[2005]77号
各系部处室(中心)、附中:
按照学院《关于制(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浙艺职院[2005]27号)文件的编制要求,结合教学计划制(修)订工作实际,特制定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必须展开讨论并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其表述需涵盖(且仅需涵盖)三方面的内容:(1)具有(掌握)何种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2)适应(从事)何种专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职业)的需要;(3)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哪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要求文字精练,同时要避免与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重复。
二、关于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1、关于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四项要求中的政治思想基本要求,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这三项,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研讨后统一拟定(见附件1)。专业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要求由各系组织研讨后拟定。
2、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附表更改为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表(见附件2)。附表中不再对政治思想素质、基本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表述,表中所涉及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均就专业而言。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的表述应以职业与岗位分析为依据,对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的内涵进行分析与分解,分别编制专业知识、技能结构表、专业能力结构表、专业素质结构表。每一项结构的具体内涵,需有要求,并与主要培养途径或专业课程设置相对应。
三、关于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1、关于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要根据指导性意见所确定的课程结构体系,按照知识、能力、素质的渐进顺序来开设,避免本末倒置。开设课程的选择,要始终围绕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学习综合基础知识为公共线;以考虑学生后续发展能力为辅线来进行。
(2)公共基础课中的“思政课”,根据浙教工委[2005]9号文件精神,要求普遍实施新课程设置方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5级新生开始,高职“思政课”课程设置为3门课。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③形势与政策(讲座)。具体安排如下:第一、二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60学时(课堂教学周第一学期为13周,第二学期为17周,不含考试周和节假日周,2学时/周);第三、四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68学时(第三、四学期分别为17周,2学时/周);形势与政策安排不变。(见附件4)
2、关于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的非课内实践教学环节除了学院统一安排进行的环节外,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在每学期有序地安排非课内实践教学时间,包括外出参观、采风、考察、演出等。前四学期,这类实践活动一般控制在0.5—1.0周;第五学期,统一安排7周专业综合实践。并按要求作出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见附件3),要求列出每学期实践教学主要内容(含第五学期的专业综合实践)、周数、周学时、折合学时数,同时对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作相应的微调。
四、关于教学进程表
为了使教学课内总学时统计更加直观,将课内总学时的统计栏提前至实践环节之前,加上实践环节后,再折合学时数进行教学活动总学时统计(见附件4、附件5)。
五、关于师范类专业专业基础课的统一要求
根据浙教办[2003]8号文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师范司〈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课程方案(施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制(修)订2005级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音舞方向)教学计划时,统一按以下要求设置课程。
1、必修课中的专业基础课统一开设3门课程。
(1)心理学: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中开设,开设学时一般为4学时/周,共计68学时。心理学课程中必须包含的基础心理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少年儿童健康教育的内容。学生心理辅导可由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辅导教育讲座中体现。
(2)教师口语:即普通话,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中开设,开设学时为2学时/周,共计34学时。
(3)教育学: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中开设,开设学时为4学时/周,共计68学时。教育学课程中必须包括的现代教育制度与思想、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基础的内容。
2、必修课中的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统一开设2门课程。
(1)现代教育技术:以讲座的形式统一开设。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后7周开设,开设学时数不低于8学时。
(2)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设计:为综合实践环节的基本内容之一。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后7周开设,开设学时不低于8学时/周,共计56学时。
附件:1、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表
3、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4、教学进程表(样表一)
5、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课程结构比例表
教务处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政治思想基本要求
(1)基本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了解基本国情和形势与政策,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
(3)具有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树立文明的行为规范。
(4)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热爱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1)具有人文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有相应文字和语言的表达能力。
(2)具有艺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力。
(3)掌握英语基础知识,具备相应职业要求的听说读写的一般能力。
(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
(5)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踏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团结协作的职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3、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由各系撰写。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
(1)了解体育运动的常识和基本知识,基本掌握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从事职业工作的健康体质。
(2)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附件2
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结构表
专 业 知 识、技 能 结 构 表
知识、技能结构及内涵 | 基本要求 | 课程设置 |
1、 | ||
2、 | ||
3、 | ||
4、 |
专 业 能 力 结 构 表
能力结构及内涵 | 基本要求 | 培养途径及课程设置 |
1、 | ||
2、 | ||
3、 | ||
4、 |
专 业 素 质 结 构 表
素质结构及内涵 | 基本要求 | 培养途径及课程设置 |
1、 | ||
2、 | ||
3、 | ||
4、 |
附件3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学 期 | 周 数 | 周学时 | 折合学时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学时数 |
附件4 教学进程表(样表一)
课程性质 | 课程 类别 | 序 号 | 课 程 名 称 | 计划学时数 | 考试学期 | 考查学期 | 学期分配周课时数 | ||||||||
共计 | 其中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理论 | 实践 | 13周 | 17周 | 17周 | 17周 | 10周 | 10周 | ||||||||
必 修 课 | 公共基础课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60 | 40 | 20 | 1-2 | 2 | 2 | ||||||
2 |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概论 | 68 | 44 | 24 | 3-4 | 2 | 2 | ||||||||
3 | *形势与政策教育 | — | 1-5 | ||||||||||||
4 | 大学语文 | 60 | 60 | 1-2 | 2 | 2 | |||||||||
5 | 大学英语 | 188 | 188 | 1-3 | 4 | 4 | 4 | ||||||||
6 | 计算机基础 | 68 | 34 | 34 | 2 | 4 | |||||||||
7 | 体育 | 60 | 60 | 1-2 | 2 | 2 | |||||||||
专业 基 础 课 | |||||||||||||||
专 业 课 | |||||||||||||||
选修课 | 专业 选 修课 | ||||||||||||||
小 计 | |||||||||||||||
周 学 时 | |||||||||||||||
课 内 总 学 时 | |||||||||||||||
必修课 | 实践环节 | 考察或调研等 | |||||||||||||
专业综合实习 | |||||||||||||||
毕业论文 | |||||||||||||||
毕业社会实践 | |||||||||||||||
小 计 | |||||||||||||||
总 计 | |||||||||||||||
教 学 活 动 总 学 时 | |||||||||||||||
备 注 | |||||||||||||||
附件5 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学 期 周 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合 计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教学环节 | 始业教育 | 0.5 | ||||||
军事训练 | 1.5 | |||||||
专业综合实习 | 7 | |||||||
毕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撰写 | 8 | |||||||
课堂教学 | 13 | 17 | 17 | 17 | 10 | |||
复习考试、考核 | 2 | 2 | 2 | 2 | 1 | 0.5 | ||
毕业论文布置、答辩 | 0.5 | 2 | ||||||
就业指导 | 0.5 | |||||||
毕业教育 | 0.5 | |||||||
其 他 | 1 | 1 | 1 | 1 | 1 | 1 | ||
学期周数合计 | 18 | 20 | 20 | 20 | 20 | 12 | 110 | |
学年周数合计 | 38 | 40 | 32 | 110 |
课程结构比例表
课 程 类 别 | 门 数 | 学 时 | 占课内总学时比例 | 备 注 | ||||
公共基础课 | ||||||||
专业基础课 | ||||||||
专 业 课 | ||||||||
专业选修课 | ||||||||
合 计 | 100% | 不含综合实践环节 | ||||||
选修课学时比例 | 必修课学时 | 专业 选修课学时 | 公共 选修课学时 | 总学时数 | 选修课 学时比例 | |||
实践教学学时比例 | 实训课学时 | 实践环节 折合学时 | 合计实践 学时数 | 教学活动 总学时数 | 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