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5979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搞好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分类和任务

根据我院的实际状况,实践教学分为“实训”、“实践”和“实习”等三种类型。“实训”是指在课堂范围的实际操作性的教学;“实践”是指由老师带领,以学院或系部、班级组织形式进行的艺术实践(包括写生、采风和演出、社会调查等);“实习”是指学生到生产单位(如文艺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群众艺术馆或文化馆(站)、工矿企业、城乡、军营等)的实际工作岗位上去实践(包括毕业实习)。

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任务是: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巩固已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技能,培养观察、思维、分析和创造能力,了解艺术生产的规律和生产经营的基本方法,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同时加深对社会、对文化艺术发展的了解,拓展知识,提升素质,增强参与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1、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层层负责。

2、学院工作职责

教务处、实践部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1)审定各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学年实践教学计划。

2)制订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统一编制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和校内共用实践场地工作日志。

    4)组织审议学年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系实践经费。

    5)检查各学院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6)调配实践教学场所,协调全院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8)组织审定并签订校级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

9)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3、系工作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学年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

2)提出选择全院共用实践教学场所的意见。

    3)会同教研室联系落实校外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

    4)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校外集中实践学生的组织。

    6)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7)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

8)每年5月底申报下学年度实践教学计划,6月底写出本系本学年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并报教务处。

9)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人选。

    4、教研室工作职责

    1)填报实践教学计划、实施计划。

    2)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选择本系实践教学场所。

    4)选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做好实践教学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参加实践教学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三条  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1、各专业要严格按照现行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基本教学要求,制订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实践教学的环节和时间;各系应在每学年5月底将下学年的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2、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名称、内容、班级、人数、分组情况、具体时间(周次)、详细地点、指导教师名单等。

3、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实践教学计划,对各系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批,对实践环节进行抽查。各系部报出的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应由系部提前写出申请变更计划报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目的和要求

2)实践内容

3)实践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践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场地、设备设施建设

1、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应使用相关教学资料(如:剧本、曲谱、音响、灯光脚本等)。

2、校内“实训”和“实践”的教学场地应由院系两级合理安排和调配落实,涉及全院共用实践场地,由实践部统一调配。设备设施应按专业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完善。

3、校外“实习”场地的选择应满足学生实践教学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要求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

1、做好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教学方案的制订、实践指导教师的落实、教材或相关资料的准备、教学场地的落实、设备设施的到位和安全状况的检查等等。

2、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熟悉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要求,定期检查学生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学生实践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严格遵守实践场所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活动安全。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要定期向系主任汇报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认真、及时、如实地填写好实践教学活动工作日志。

3、做好实践教学的总结工作。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定考核成绩。要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撰写总结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考核与评分

1、实践课程考核一般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记分制。

2、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评分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