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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案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03 浏览:604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案管理办法

 

教案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个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际所设计、编写的授课实施方案,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必要依据,是教学科学性与艺术性的体现。为了不断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进程,根据高等艺术教育的特点,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案的编写

教案要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所确定的教学时段及教学内容撰写,要防止教学的随意性。要以确实能够指导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体现出自己的教学艺术风格。教案应以教学内容为中心,以授课计划所设计的教学程序为主线,安排好教学的顺序,突出重点、难点和教学环节的过渡及时间分配,设计好板书、板图,设计好教学用具。教案书写应目的明确,内容符合大纲要求,重点突出,解决难点措施得力,疑点分析清晰,时间分配合理。

教案可有详案和简案,新教师或新开课应有详案,经过教学实践可逐步过渡到简案。

 

二、教案的格式

教案的格式不做统一要求。根据课程性质及专业的特点,各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讨论,制定相应课程教案的基本格式,经系部讨论通过后执行,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案格式应相对统一。

 

三、教案的基本要素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封面:包括学年学期、课程名称、班级、任课教师等。

2、学期授课计划。

3、教案:包括学时(一般按2学时为单位撰写)、教学重点与难点、基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外作业、本课小节与改进措施。

 

四、教案的检查管理

1、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准备好两周的教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本提交教学秘书(40岁以上的教师可提交书写教案),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2、教研室主任在开学二周内检查任课教师第12周教案。

3、各系、部在教学过程中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

4、督导组、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抽查。

5、学期结束时,系、部组织检查任课教师(在本部门任课的所有教师)的本学期教案,并将电子文本存档。

 

    五、教案评比

1、每一学年由教务处组织全院性教案展评,展评内容为上学年所授课目的教案,上学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

2、展评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先由教研室推荐,再由系部综合比较,评选出优秀教案,优秀率为参展教师的20%左右。教学副院长、督导组、教务处对各系教案展评过程及优秀教案进行复评。

3、评选出的优秀教案撰写教师和优秀集体将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并发文公布,对无故不参加教案展评的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听看课管理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院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以下听看课制度。

 

一、听看课量和听看课要求

(一)听看课量

每学期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看课4、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教师听看课4次,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看课2次(含观摩课或公开课)。

(二)听看课要求

1、院领导听看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职能部门(处)领导听看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看课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教学管理人员听看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看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5、教师听看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6、听看课人员每次听看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听看课记录本》,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其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涉及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系(部)沟通。

 

二、听看课方式和听看课范围

1、听看课主要采取随机选择听看课时间、对象的方法,也可组织重点听看课、联合听看课等,事先可不通知授课教师。

2、听看课范围包括全院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听看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

 

三、听看课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要以办学的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

2、学院教学督导组有义务监督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看课制度的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3、院领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记录本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存档。

4、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的听看课记录本于每学期末由各(系)部专人负责汇总存档。

5、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不能以上课替代听看课,每学期听看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