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质量监控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来院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03 浏览:5777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来院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思想、创造良好学术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扩大学院知名度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学院该类交流活动正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国内外专家来院交流活动,是指以学院或以系(部)、附中等教学单位名义邀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学者、艺术家、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等,以在校学生为主体进行短期讲学、学术报告或其他形式的艺术交流和教学活动。

二、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多方联系提出邀请国内外专家的名单,建立专家信息库,并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我院急需发展和重点发展的专业可优先邀请。

三、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本学期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开展交流活动的计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统一编制本学期学院教学交流活动计划,并报请学院审批。

四、按计划组织交流活动前,主办单位应充分了解被邀请人的学术方向、水平及背景资料,并提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专家背景材料,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学院批准。申请内容须包括交流活动主题、主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专家信息、交流活动主要内容、经费预算、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等(详见附表)。

五、涉外事宜必须按有关外事规定执行,由院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接待工作,并对组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

六、活动场地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协调,具体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需学生停课,应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及停课管理办法》执行。

七、交流活动前主办单位应出海报,交流活动后,各主办单位应向教务处提交交流活动情况报告及有关的文字、音像资料,以便宣传及存档。

八、经费管理。各教学单位交流活动经费由教学部门经费开支;院级交流活动经费由学院专项经费开支。具体标准参照相应文件规定,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

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教学交流活动申请表

2、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信息表

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表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教学交流活动申请表

                                                      

        

交流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员范围

 

专家姓名

 

联系地址及电话

 

是否专家信息库成员*

□是      □否(是否推荐加入专家信息库:□是     □否)

交流

活动

主要

内容

 

经费

预算

 

需其

他部

门解

决的

问题

 

 

主办单

位负责

人签字

 

 

   

教务处

审核意见

   

 

学院

审批

意见

   

注:如非专家信息成员,请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信息表》。

 

 

附表2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信息表

推荐系(部):                                         推荐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学位

 

学科专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称*

 

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及邮编

 

国籍

 

工作简历

 

 

 

 

 

 

主要成就

 

 

 

 

 

 

 

 

 

 

 

 

 

推荐意见

 

注:如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请全部填写。


附表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内外专家推荐汇总表

 

序号

推荐系别

专家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专业方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