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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7890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对维护学院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教学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为此,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学安排

1、教务处在学年结束前2周内编制好新学年校历(含附中),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2、各教学系、部在每学期初第一周内对新学期教学工作以统一表格的形式制订具体计划,交教务处初审后,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3、教务处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行事历),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4、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4周提出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指导性意见,各系、部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并严格按要求落实,一般不得变更。若确需变动,需在上报教学任务分配表之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5、各系、部在学期结束前2周将下学期课表及教学任务分配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教学系、部的课表及教学任务分配表进行审核。同时,协调、组织教师的跨系、部教学工作。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好全院总课表(包括班级课表、教室课表、教师个人课表)。

6、系部负责统计在本部门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于每月10号前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7、教务处负责汇总协调全院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包括考场安排,确定考试时间,组织考务等有关事项)。

 

二、教学例会

1、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人会议,每月一次,研定并安排具体教学工作。

2、教务处组织学院每学期一次的教师座谈会,对学院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落实整改工作。

3、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或学生问卷调查,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教学部门反馈和落实整改。

4、教学各系、部主任负责定期组织各教研室负责人会议,研定本部门教学工作。

 

三、教学常规检查

学院对各教学系、部分别进行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和期中、期末教学实施工作检查,检查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

1、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各教学系、部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课程安排、课表及教学任务分配、教学场地、教学器材、教材教具等到位情况,并作完整检查记录。对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处理,给予妥善解决。教务处对各教学系、部教学准备工作进行抽查。

2、期中教学工作检查

各教学系、部对教学运行情况、教学实施各环节、考务工作等教学工作作全面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反馈,协调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教务处对其进行抽查。

3、期末教学工作检查

在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基础上,各教学系、部重点对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期末考试准备工作以及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检查记录,结合期末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四、实践教学

1、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教学活动需严格按教学要求执行,教学计划外的实践教学活动,各系、部需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涉及实践演出活动,需由教学实践部提出可行性意见,会同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实践部负责具体落实演出活动,教务处协调相关系、部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

2、教学实践部需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组织召开各系教学实践活动协调会,统筹安排各系及全院综合实践场所,负责各系及全院演出教学实践活动所涉及管辖场所和舞美人员的统筹安排。

 

五、教学运行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1、院长、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2、教务处为学院教学运行工作的管理部门,各系、部为教学运行工作的执行部门。学院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系、部须明确二级管理职责和分工,积极做好教学运行管理的各项内容。

 

六、此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