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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室管理条例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7964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室管理条例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场所。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室管理条例,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教室调度

1、学院教学主楼所有教室(含公共基础课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阶梯教室、欣赏室、电钢琴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安排教学。

2、教务处在开学前确定每个班级公共基础课教学和选修课教学的教室课表。教室一经排定,除教务处根据需要调整之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3、各系在开学前负责排定所属各专业教学的教室课表,报教务处备案。需要调整教室时,由系负责本系专业教室调度。

4、教务处负责对日常机动教室、学生自修教室、各部门因组织教学活动临时调用和各教学系、部班级召开会议借用教室以及各类考试教室的安排。

5、学院内各部门要使用教室,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6、成教部教学使用教室,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课表及需用教室计划交教务处,以便统筹安排。

7、学院各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需在办班前将需用教室计划交教务处,以便按需提供教室。

8、教师申请专用教室(多媒体、语音、电钢琴、欣赏、计算机等教室)须在各系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要求,各系部上传任务书时注明,由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师需求和专业教室的数量进行统筹安排。

 

二、教学设施管理

(一)公共基础课教室

1、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并保证教室内的用电、门窗、讲台、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上报,总务处必须及时修复。

2、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指派人员保持教学主楼教学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教室卫生,如有污损,应及时处理。

3、教室内电视机等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搬出教室。如有损坏,校产设备科必须及时联系修复

(二)专用教室(多媒体、语音、电钢琴、欣赏、计算机等教室)

1、任课教师必须在首次使用前进行操作学习,熟练掌握后方可正式使用。如两次不来上课,且不事先通知,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2、专用教室上课由专职管理员提前5分钟开门。任课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位检查仪器设备,一旦发现设备无法启动,及时告知专职管理员确认,在有空余教室的前提下,进行临时调换;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时通知专职管理员。任课教师有义务协助管理员查明原因。

3、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或让学生代管,严禁学生上主控台操作,下课后整理好设备,太好专用教室使用日志,关闭总电源,关好门窗。

  4、凡在语音室、电钢琴教室上课的学生要固定座位并填写座次表,上课时不得随意变动。

5、上课前,学生应检查自己的设备(包括耳机),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如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6、教师和学生要共同维护专用教室的设备完好和环境整洁,严禁将水、饮料放在设备台面上,不得在桌面和隔板上乱写乱画,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扔纸屑果皮。

7、专职管理员严格旅行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教师填写专用教室使用日志,每天下班前须对各个教室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的设备,及时上报设备科维修,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8、专职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热情服务,虚心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管理员及时指出,情节严重者,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