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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8297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适应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我院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及职业道德教育。

2、教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3、教师应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加强实践,勇于创新。

4、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言行文明,诲人不倦。

 

二、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

2、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内容,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前应深入钻研课程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写教案(讲稿)

4、教材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必备条件,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并按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规定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有原则性的错误或出版原因,不应更换。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讲清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性质(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授课计划、考核性质和方式(考试课还是考查课、闭卷还是开卷等),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及实验等环节的评分比例。

2、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内容准确,概念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文字规范,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学生处反映。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

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教学内容。

5、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停、调课和私自请人代课。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停、调课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主讲和辅导教师要结合教学进度。

2、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答疑。

3、辅导、答疑的内容有:给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作必要的补充讲课;对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给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个别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教学与指导。

(四)作业布置

1、作业布置与批改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学生智力和创造才能的发展。

2、教师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份量和难度要适中;每次的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

3、教师批改和检查作业的方式,要以全面批改检查为主,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4、教师要及时批改、发回作业,检查回课情况,批改检查要认真、细致,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作业批改或检查回课后,教师要抽时间进行评讲,给学生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及其性质和原则,以便改进,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或重新回课、检查,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实习(毕业社会实践、社会考察调查)

1、社会毕业实践、社会考察调查(以下简称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及时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做出具体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计划;在实习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全部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报所在系。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1、教师要严格执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主动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指导。

2、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内容确定后,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

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做好这些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其能力。

3、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4、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评语,并报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报送教务处。

(七)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可由教师根据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和教学进程提出,并报系部确定后执行。

2、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所出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能力的提高程度。

3、课程考核的实施,包括试卷命题、审批、监考、阅改评分、质量分析、装订保存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课资格

(一)教师资格

1、本院教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一般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2、来校兼课的教师原则上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历,能满足课程的教学要求。具体执行参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二)新开课教师是指本人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开新课教师是指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授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教师在正式任课前经过对拟开课讲课环节严格训练,熟悉教学内容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并至少2课时以上的试教,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

2、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已写出较为完整的教案。

3、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经系部对其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4、大学毕业的新教师必须在两学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继续任教。

(三)行政人员兼课,其任课资格的认定参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行政管理、教辅岗位兼课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课程授课教师:

1、对课程内容尚未掌握,缺乏准备者。

2、不具备授课能力或不能指导实践、实践技能较差者。

3、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者。

 

四、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五、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