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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9-20 浏览:7878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管理体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监督和保障学院教学运行及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

1、根据高校工作的有关规定,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设督导组组长和督导干事各1名。教学督导组成员可在离退休或在职人员中遴选,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由院长聘任。督导组成员聘任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2、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院内有较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完成一定的督导工作量。

3、督导组向院部负责,由组长主持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职责

1、教学督导应对学院的教学决策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供学院在决策中参考。

2、参与学院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等各项教学建设,并提出具体参考意见或建议。

3、了解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4、对教师教学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发现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对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管理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三、教学督导功能

1、监督的作用:教学督导在学院教学管理中应起到教学监督的作用,要关心和监督任何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从教育、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的角度,了解审视、分析研究,帮助院部理顺教学管理中各个环节及互相关系。

2、专业顾问的作用:教学督导应通过顾问的形式,对各专业的教学水准及教学质量提出评价及改进意见,帮助各教学部门抓重点、抓落实,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联系、沟通的作用:教学督导在学院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帮助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促进各教学部门之间的互相了解和理解。

 

四、教学督导形式

1、全面督导:把学院的教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督导,面向学院教学建设的总体,推动学院教学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2、重点督导:根据学院教学的现状,督导工作要抓住重点。各时期、各教学阶段都有相关教学问题存在,督导要善于分析,善于抓主要矛盾,抓住问题核心,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协助学院做好教学的重点、关键工作。

3、抽样调查: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熟悉教学各环节,收集教学工作中各种信息、数据及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给各专业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为各系部的教学管理提供参考。

4、随访:对各系部及有关职能处室进行随访,对参与教学的师生进行随访,对用人单位及家长进行随访,多渠道收集信息,分析教育教学状况,提供反馈意见。

 

五、督导工作实施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和教务处工作安排,确定学期督导工作重点,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报院部同意后按计划实施督导工作。

2、学期结束,督导向院部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及重点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成果(材料、报表等),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3、督导应及时反馈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意见书的形式直接送交有关部门建议整改或实行。有关部门应对督导意见、建议,提出整改实施计划或实施整改,并再反馈给教学督导,使督导工作有成效、有落实。

 

六、其他规定

1、各教学系部应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认真听取督导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反馈督导意见书。

2、教学督导对各教学系、部的整改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并视执行的情况提请院部对各执行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