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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场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浙江艺术学校附中教室管理办法,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教室调度
  1、 学院教学主楼所有教室(含文化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 、音乐欣赏室、电钢琴室、阶梯教室等),均由学院教务处和附中教务科协商统一调度使用,安排正常教学所需的教室。
  2、 学院教务处和附中教务科在开学前确定每个班级在主楼的上课教室,教室安排一经公布,除学院教务处和附中教务科根据需要协商调整之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上课教室。
  3、 各教学部门在开学前排定专业教室使用计划,报教务科协调后确定。如因教学场地的安排涉及学院有关系、部,则应报教务科,由教务科与学院教务处和学院有关系、部协商解决。学院有关系、部要使用附中的教室,需事先与附中教务科协商后安排使用,各教学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4、 学校内部举办非学历教学办班,在办班申办时应行经教务科审核能否提供教室。
  5、 凡使用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均应把专用教室使用要求和时间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协调安排。


二、教学设施管理
  1、 学院总务处负责保证教学场地内的水、电、门窗、讲台、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完好,并根据学院教务处和附中教务科提供的班级、学生人数,配齐每个教室应有的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予以修复。
  2、 附中教学楼(公共部分)和教学主楼的文化教室的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清洁,专业教室由落实到上课的班组负责卫生的清洁和打扫。
  3、 所有专业教室和文化教室内的教学设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搬出教室,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以罚款,如发现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者,将予以罚款处理。
  4、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制订教室卫生和教学设施使用管理的制度,并报教务科备查。


三、教室租借手续及收费标准
  1、 非本校(院)单位在附中内办班借用教室均以每平方米每小时0.8元的标准收费,若使用电教设备再另行收费。
  2、 校外租借教室人应持教务科开具的内部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门交款,再凭交款发票到教务科办理"临时借用教室凭证",方可使用指定的教室。
  3、 各教学部门经学校批准开办的各类业务进修班、培训班等,学校按一定比例提成后方可使用教室,并将使用情况报教务科备查。
  4、 若发现未经批准外借教室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罚款处理,每使用一次罚款200元,直到办理借用手续为止。
  5、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总务处和附中教务科共同负责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和附中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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