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管理工作,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横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
(一)横向科研项目,指省内外高校党建和思政研究会组织的课题项目。
(二)院级科研项目,指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组织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校园文化、纪检、统战等内容的课题项目。
(三)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指纵向科研项目中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关于党建、思政、纪检、统战等专项课题,且指定完成部门的科研项目。
二、组织与管理机构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是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工作领导机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是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机构,负责课题申报、评审、立项、评估、验收等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宣教处)是党建和思政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党建和思政课题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中期检查、资金管理。各党(总)支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和过程管理。
三、立项程序和要求
(一)横向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要求,签订技术合同,生效后正式立项。具体程序是:
1、由项目组和委托单位按宣教处提供的文本要求共同起草合同书,经宣教处审核,报研究会会长批准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所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2、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该项目列入学院党建和思政课题计划,由宣教处进行管理。
3、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二)院级科研项目
1、学院党建和思政研究课题规划和指南由宣教处制定,经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审核后,再向全院招标,教职工可在项目指南内选择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题申报;部分临时性项目由研究会指定相关人员承担。
2、学院科研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3、立项程序如下:
(1)宣教处于每年1月底下发申报通知,报本年度课题项目。
(2)各部门党(总)支部组织人员申报,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宣教处。
(3)宣教处于4月初完成初审,提请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评审。
(4)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于4月底前完成集体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表决。到会委员不足全体委员2/3时,不得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到会委员2/3以上方可通过,再经研究会会长批准后正式由院党委发文立项。
(5)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研究会签定项目合同。
(三)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由宣教处承担,由上级课题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申报程序为:
1、宣教处将有关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的申请要求通知各部门;
2、申请人根据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宣教处初审;
4、初审后,报请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评审;
5、经研究会会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6、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获批准的项目,由宣教处通知项目负责人,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课题任务(或合同)书后正式立项。并报科研处备案。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仍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管理,结题后,报宣教处备案。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指列入国家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主要有:国家级、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党建、思政等各专业社科类科研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必须具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支持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重点项目主持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一般项目负责人无职称限制。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科研处组织的立项课题除外)。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会不受理项目申报:
1、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的。
2、逾期申报的。
3、弄虚作假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一)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认真编制项目研究进度表,宣教处、项目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课题计划与课题成员不得任意更换,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宣教处审核,研究会会长同意,报请项目所属主管部门批准。
(三)院级项目如因特殊情况申请中止的,须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撤题申请表》,由项目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宣教处,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被撤项目已用经费追回,设备归入项目所属党组织,图书、音像、多媒体资料由宣教处登记后,交相关部门入库。
(四)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递交延期报告,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由项目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宣教处,报请研究会批准。延期只能申请一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纵向项目的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六、项目结题验收
(一)纵向专题指定课题的结题验收程序
1、达到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规定的指标和要求;
2、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
3、宣教处审核;
4、向上级部门送审材料;
5、上级部门发文(通过鉴定或结题的通知);
6、材料归档。
(二)横向课题的结题程序
1、项目经费到齐,对方出具验收(结题)证明;
2、项目负责人如需要申请鉴定,须提出申请,由宣教处组织专家或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费用支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3、结题、归档;
4、申请专利者提出申请,提供材料,送交宣教处协助办理(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三)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2、宣教处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接收结题申请的项目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2)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和思政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合同;
(3)研究成果一般项目需报送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意见;
4、宣教处提请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
5、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后再行验收;
6、结题、归档。
(四)院级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厅级(含省高校、省高职党建思政研究会)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院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4、已经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内刊、增刊除外)。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结项,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宣教处。
七、经费标准及使用
(一)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按1:1标准配套。上级部门如无课题资助经费,一般按学院项目金额拨给。
(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一般项目每个0.5万元,重点项目每个1万元。
(三)各类项目经费分配:全额经费的95%为研究费,归项目组使用;全额经费的5%为管理费,由研究会掌握使用。
研究费包括调研费、资料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会务费、劳务费及其它直接用于科研的费用。
1、调研费:用于调研所需差旅费、交通费和少量餐费,餐费占研究费15%,旅费和交通费占研究费的15%。
2、资料费:科研工作所需的文献、档案、稿件的抄录、誊印、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所需费用,以及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多媒体资料、计算机软件等费用。
3、耗材费:耗材费占研究费的10%。用于购买本项目所需仪器设备。非消耗品(如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期间归课题组使用,完成后归学院。
4、劳务费: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等)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所有劳务支出均直接打入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由本人签收。各级各类项目下达单位的管理办法或合同对劳务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按研究费的10%比例支付。
5、成果鉴定费:指组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会议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管理费占项目总经费的5%,用于评审费。
下列情况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1、行政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电话通讯费、上网费一般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人员。
3、各类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所限制的开支范围。
(四)所有经费支出需经宣教处登记审核,再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八、其它
(一)各类项目资料按档案室有关规定归档。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宣教处。
二○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