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院办   作者:院办   时间:2014-06-20   人气:

院属各部门:

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即将启动,学院专门制定了《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4-2016年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文人〔2013〕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本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省人社厅核准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浙人社厅函〔2010〕486号),岗位设置以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本轮岗位聘任以现有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稳定为前提,以调整聘任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等级为重点,强调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通过岗位聘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科学核定岗位。在省人社厅批准的岗位总量和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对各等级岗位的数量及结构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实际聘用人员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并合理使用各等级岗位的可聘数量。

2.竞聘上岗,完善管理制度。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依据,深化聘用制改革,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体现竞争择优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聘任到较高等级的岗位。

3.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平稳实施、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三、实施范围

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全聘人员按照相应的原则和方法,已先期聘任到位,聘期与在编人员相一致)。

四、本轮聘任可聘岗位数量

经省人社厅核准,学院岗位总量为378个,其中管理岗位105个,占岗位总量的27. 8%;专业技术岗位261个,占岗位总量的69.1%;工勤技能岗位12个,占岗位总量的3.1%。

学院本轮可聘的岗位数量为354个,其中,管理岗位99个、专业技术岗位247个(不含“双肩挑”)、工勤技能岗位8个。

1.管理岗位99个(含“双肩挑”45个)。可聘四级职员(副厅级)2个,五级职员(正处级)19个,六级职员(副处级)35个,七至九级职员43个。

2.专业技术岗位292个(含“双肩挑”45个,同时计入院管理岗位数和专技岗位数),可聘专业技术二至四级28个,其中二级3个、三级9个、四级16个;专业技术五至七级73个,其中五级15个、六级29个、七级29个;专业技术八至十级119个,其中八级36个、九级48个、十级35个;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二级72个,其中十一级36个,十二级36个。

3.工勤技能岗位8个,可聘技术工二级3个、技术工三级3个、技术工四级至五级2个。

五、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②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须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③按干部管理权限,已任命或聘任的副厅、正处、副处、正科级干部按四级至七级职员分别对应。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按七至九级职员分别对应;

④管理岗位人员本轮聘任管理办法见附件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①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人社部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统一管理,具体条件和聘任审批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②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本轮聘任管理办法见附件2:《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4.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技术工一级岗位由省人社厅统一管理;技术工二级岗位由省文化厅统一管理。

聘任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等相应技术等级考评;聘任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相应技术等级考评;聘任五级技术工岗位,一般为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工勤技能岗位本轮聘任管理办法见附件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二)岗位聘任

学院成立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院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院(党)办、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检监察审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学院岗位考核聘任方案和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聘任具体工作。

各部门成立考核聘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院考核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考核聘任及聘后管理等工作。

1.组织人事处拟订《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学院党委暨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报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备案。

2.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应聘人根据任职条件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竞聘表》(见附件3),部门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报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审批。

4.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批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三)竞聘上岗

1.竞聘上岗是学院各级各类岗位聘任的主要方式,实施岗位竞聘要严格依据岗位任职条件,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应在原岗位级别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之后再逐级竞聘。

2.在岗位有空缺时,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越级竞聘。首次竞聘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只能先竞聘本等级内的最低级别岗位。

(四)岗位管理

1.《聘任合同》及《岗位协议书》签订

学院委托组织人事处与被聘任人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一式二份,组织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学院委托聘用部门与被聘任人签订《岗位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部门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组织人事处存档一份。

在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时,连续工龄满25年的,以及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按规定可签至退休年龄。

《岗位协议书》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岗位协议书》中须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本轮岗位聘任聘期

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本轮岗位聘任的聘期为3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岗位聘期考核

学院依据《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和《岗位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是学院加强过程管理、推行激励机制的重要载体,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维系(或被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工作人员参加岗位聘任的前提。

聘期考核是学院加强目标管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情况,聘期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续聘、低聘、调岗的主要依据,也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重要基础。

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岗位和工资。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新一轮聘任时降低一个等级聘任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1.待聘、拒聘、缓聘人员管理按浙艺职院党〔2006〕33号文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聘期内因人员或岗位情况变化,需组织空缺岗位竞聘上岗的,每年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3.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一般保留原岗位级别聘任,按照学院《关于引进、调动和公开招聘人员专技岗位聘任的补充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学院党委暨岗位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省文化厅、省人社厅备案后执行,适用于本轮学院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实施过程。

2.方案由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若有与本方案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3.在实施聘任过程中,对涉及应聘者劳动权益及违规的事项,可向院工会、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


附件1: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附件2: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附件 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竞聘表





















附件1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2014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岗位管理制度,顺利开展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根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具体包括:学院职能处室、各教学单位及教辅部门的所有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要求,均纳入职员制管理。

职员分为担任领导职务职员和非领导职务职员。担任领导职务职员是指在管理岗位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被任命或聘任担任科长及以上职务的人员,管理岗位上的其他工作人员为非领导职务职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具体包括总务处、后勤公司等部门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岗位设置管理

(一)管理岗位

按照省编委核准及学院隶属关系和干部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学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学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共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四级职员(副厅级)、五级职员(正处级)、六级职员(副处级)、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九级职员。

学院本轮可聘管理岗位99个,其中四级职员2个,五级职员19个,六级职员35个,七级至九级职员共43个。

(二)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级技工至五级技工5个等级。

本轮可聘工勤岗位8个,其中二级技工3个,三级技工3个,五级技工2个。

三、岗位聘任晋升办法

(一)管理岗位

1.领导职务职员

学院现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副厅级对应四级职员,正处级对应五级职员,副处级对应六级职员,正科级对应七级职员。

领导职务岗级晋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学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有关文件,按规定进行。

2.非领导职务职员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各级管理岗位数,按照浙人社发〔2013〕106号文件有关比例控制、条件控制、程序控制的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聘任和晋升的基本条件如下:

非领导职务职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职员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领导职务人员晋升五级、六级职员,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1)五级职员:聘任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副处级)满10年,参加工作满30年,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2)六级职员:聘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正科级)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3)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管理岗位转正定级。如工龄满30年及以上,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不受前述学历限制。

(4)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转正定级。

(5)九级职员:管理岗位的其他人员对应九级职员。

(二)工勤技能岗位

1.二级技术工岗位,须通过技师等相应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3.五级技术工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四、其他规定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学生辅导员若获得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其他人员根据职员条件申报相应的职员等级。

2.从事管理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在办理转正手续时,按相应的岗级确定岗位工资。

五、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2014年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正高,对应专技二级)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省人社厅相关任职条件者,可申报。

2.教授三级岗位(正高,对应专技三级)

担任教授3年及以上,或担任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3.教授四级岗位(正高,对应专技四级)

担任教授职称,在副教授一级岗位任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4.副教授一级岗位(副高,对应专技五级)

担任副教授6年及以上,或担任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务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5.副教授二级岗位(副高,对应专技六级)

担任副教授3年及以上或担任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6.副教授三级岗位(副高,对应专技七级)

担任副高职称,在讲师一级岗位任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7.讲师一级岗位(中级,对应专技八级)

担任讲师6年及以上或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8.讲师二级岗位(中级,对应专技九级)

担任讲师3年及以上或担任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9.讲师三级岗位(中级,对应专技十级)

担任中级职称,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10.助教一级岗位(初级,对应专技十一级)

担任助教5年以上或非高校教师系列助理级职称8年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11.助教二级岗位(初级,对应专技十二级)

担任助理级职称,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正高)

具有正高职称,符合省人社厅相关任职条件者,可申报。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正高)

担任正高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

担任正高职称,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满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

担任副高职称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高)

担任副高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

担任副高职称,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满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中级)

担任中级职称9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中级)

担任中级职称6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担任中级职称,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初级)

担任助理级职称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满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初级)

担任助理级职称,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聘期目标任务是指在本轮聘期中各岗位需完成的工作目标,是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聘期内不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在下一轮聘任时原则上降低一个等级聘任。

(一)教师岗位

基本目标任务:服从学院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聘期内教学满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在c及以上。









1、教授

岗位

要求

工作目标

教授二级

符合省人社厅聘期考核相关要求。

①入选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院级专业带头人并考核合格。根据需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②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专著(含编著、译著,须经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下同)1部。

③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年b及以上。

⑤获“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⑥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

⑦获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等人才称号。

⑧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前三)。

教授三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⑦中的2项

教授四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⑧中的2项


2、副教授

岗位

要求

工作目标

副教授一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⑧中的2项

①入选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院级专业带头人并考核合格。根据需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②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专著1部。

③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1项院级课题且参与厅级及以上课题。

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年b及以上。

⑤获“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⑥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

⑦获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等人才称号。

⑧入选省级教坛新秀或院级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并考核合格。

⑨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

⑩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副教授二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⑨中的2项

副教授三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⑩中的2项

3、讲师

岗位

要求

工作目标

讲师一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⑥中的2项

①入选省级教坛新秀或院级教坛新秀。

②发表论文2篇,或参与出版专著1部。

③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三年b及以上。

⑤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厅级以上奖。

⑥入选院级骨干教师,并考核合格。

⑦发表论文2篇(含第二作者),或出版专著1部。

⑧主持院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厅级以上课题1项。


讲师二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⑦中的2项

讲师三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⑧中的2项






4、助教

岗位

要求

工作目标

助教一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④中的1项

①发表论文1篇(含第二作者)。

②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两年为b及以上。

④本人或指导学生获院级及以上奖。

⑤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为c及以上。

助教二级

完成工作目标①-⑤中的1项


(二)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目标:服从学院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具体目标任务:由聘用部门根据各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专业技术服务于本职工作的聘期目标任务,关于论文发表、课题研究、获奖情况等可参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中的相关表述,并报学院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岗位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三、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是学院岗位聘任的主要方式。实施竞聘上岗要严格依据岗位任职条件,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逐级竞聘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之后再依据有关岗位任职条件逐级竞聘。

(二)越级竞聘

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越级竞聘。

当越级竞聘时,个人需首先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竞聘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只能先竞聘本等级内的最低级别岗位。如: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教师,当取得正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同时又符合越级竞聘正教授三级岗位的相关条件,但在首次竞聘正教授岗位时,只能先竞聘正教授四级岗位。

1.越级竞聘情形

(1)对取得现聘岗位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申请跨越本岗级之上2个岗级竞聘高等级岗位。如:副教授三级竞聘正教授四级;讲师三级竞聘副教授三级。

申请跨越本岗级之上1个岗级竞聘高等级岗位。如:副教授二级竞聘正教授四级;讲师二级竞聘副教授三级。

③现聘岗级未满聘期(3年)申请高等级岗位。如:副教授一级竞聘正教授四级;讲师一级竞聘副教授三级。

上述越级情形,根据其任本等级岗位的累计年限,分别需满足以下要求:聘期超过9年,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或聘期在6年以上9年以下,且本等级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优秀并符合越一级竞聘条件者;或聘期在3年以上6年以下,且本等级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优秀并符合越二级竞聘条件者。

(2)同一等级内申请越岗级竞聘的人员。

申请跨越本岗级之上1个岗级竞聘高级别岗位。如: 副教授三级竞聘副教授一级;讲师三级竞聘讲师一级。需满足以下要求:高校教师系列3年以上6年以下,或非高校教师系列6年以上9年以下,且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并符合越一级竞聘条件者。

现聘岗级高校教师系列未聘满3年,或非高校教师系列未聘满6年申请高级别岗位。如:副教授三级竞聘副教授二级;讲师三级竞聘讲师二级。需满足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并符合越一级竞聘条件。

2.越级竞聘条件

(1)越一级竞聘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同一级别岗位聘期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完成厅级以上课题2项;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项以上。

(2)越二级竞聘条件:同一级别岗位聘期内,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或创新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内最高奖(集体项目需排名前3)。

3.越级竞聘聘任

对符合越级竞聘条件的人员,按学院制定的优先聘任顺序予以聘任。

四、竞聘优先顺序

在确定岗位等级时,如出现同一级别岗位符合入档条件的人数比可聘岗位数多的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聘任:

1.聘任次年内退休者;

2.符合高级别岗位申请聘任条件,因岗位数量限制聘入到下级岗位者;

3.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人才称号获得者;

4.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人才称号获得者;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年限较长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对高校教师系列与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年限进行对照置换);

6.专业技术资格中教师岗位高校系列优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对口专业优先;

7.学历、学位;

8.近三年行政考核结果;

9.工龄。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在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任竞聘表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


职称获得时间


现岗位


原聘岗级


竞聘岗级


竞聘类别


竞聘理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意见



部门公章:

年月日

学院岗位考核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竞聘类别请填写“续聘”、“逐级竞聘”或“越级竞聘”。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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