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有禁令 反腐无盲区 “两节”成“两规”试金石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时间:2016-01-14   人气:

131起——这是元旦后第一周,中纪委官方网站在“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公布的案例数。

  从最初的“每逢佳节有禁令”,到今年1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反腐从“治标”不断向“治本”迈进。元旦和春节这“两节”,成为观察两大新规实施力度的窗口

■ 每逢佳节有禁令

  2016年才开始一周,许多官员就碰到了纪律的“红线”。

  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总支书记张增兵因违规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服装和节日慰问品礼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河南,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献本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福建,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

  自十八大以来,每逢重大节日,中央都会发布禁令,规范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的行为。从2012年末,中纪委针对元旦春节发出禁令开始,此后每年在中秋节、元旦、春节期间,都会有相应的禁令出台,包括针对公款送月饼等行为的禁令、“贺卡禁令”等;2013年底,出台针对两节的“6项禁令”。这些禁令细致规定了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杜绝腐败滋生。

  今年元旦前,中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知还规定,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元旦、春节期间这个窗口将是检验两项新规的特别重要的窗口,一个是过节前后相关问题比较容易出现,还有就是各方面都在观察新规的效果如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

■ “治本”之策趋成熟

  在有关专家看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新规作为根本性的制度,目标直接指向“治本”。实际上,十八大以来,“治标”与“治本”一直同步进行,并随着时间推移,“治本”的方式越发成熟。

  谢春涛认为,中央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目前来看,经过3年多的反腐败和作风建设,“不敢腐”的效果初步已经达成,然而后两项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会奏效。

  实际上,十八大以来,中央不仅在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提出细致要求,“扎紧制度的笼子”工作也一直在努力推进,从各方面加大制度的约束力。例如,2013年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专门针对治理会议腐败;同年5月,中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进行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2015年1月,中纪委网站刊出《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宣布了干部在学业、外出、用车等8方面的“禁令”。

  “经过两个月的宣传教育,两项新规已经为领导干部群体所熟悉。元旦、春节是一年之始,这个头开的怎么样很关键。”谢春涛认为,中央严格执纪的决心最近一直都在表露,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因为收受草鱼等“小事”而被处分并通报批评,这样的严格程度一定会层层影响到各级党委和纪委。“我对两项新规的执行效果抱有充分期待。”谢春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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