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原则
1. 积极推行“奖、助、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政策。
2. 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 各项资助政策适用于被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范围
中专及五年一贯制高中段经济困难学生。中国舞(六年制)和舞蹈表演(五年一贯制)男生,另有“雏鹰助飞”资助专项,具体可查询招生简章。
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时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主任,系部核查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
2.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报附中学生科档建。
3. 由于变故造成家庭经济转困或经济好转的学生,可到学校说明情况,经审核后予以增补或删除。
四、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
1. 勤工助学:设立学校临时岗位和固定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报酬按小时计算。
2. 困难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根据评定要求和程序,确认为经济困难生的,按2000元/年标准资助。
五、 申请流程
1. 勤工助学: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考核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困难资助:凭《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向系部提出申请,由附中学生科审核,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六、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勤工助学(0571—87150064,陈老师)
困难资助(0571—87150087,刘老师)